加拿大枫叶卡有效期限一般为五年。
五年内累积在加国实际居住满二年才可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并更新枫叶卡。但特殊情况下,如陪同加国公民在海外、为加国公司在海外工作及其他人道理由等,仍可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所有的永久居民在2003年12月31日后进入加拿大时,都需要出示有效的枫叶卡。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返回加拿大时所持有的枫叶卡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永久居民已成为加拿大公民,那么其枫叶卡将自动失效,进出境时则要持加拿大护照。
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 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如果自登陆后任意五年未住满730天,但是为下列5种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公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
2、海外任职: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 加拿大境外工作者,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您必须是被加拿大公司约聘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加拿大官方派驻在海外之全职公务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
(1)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2)加拿大境外的关係企业;
(3) 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官方境外的客户。
3、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位永久居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该永久居民配偶符合上面2中的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即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 有效的返加证持有者,在境外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 。
5、人道理由
-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加拿大枫叶卡有效期的信息,如果你对枫叶卡有疑问,欢迎咨询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