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永久居民卡(又称枫叶卡或简称PR卡)须符合居住义务规定,如果具永久居民身分已满5年或5年以上,您必须在过去5年内在境内居住超过730天,如果成为永久居民是少于5年,您必须符合5年内居住至少730天的要求。
但加拿大枫叶卡每五年住满两年的时间并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的,也不是从拿到加拿大枫叶卡时间起算。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例如,某人是1997年移民报到的。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的计算方法是,从2004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下列4种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海外任职: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3、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4、人道理由。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加拿大枫叶卡每五年住满两年的时间是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你对申请枫叶卡或加拿大入籍有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或咨询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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