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申请人在提交的资料上作弊,也为了便于审核的移民官更有效的进行申请的审核,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要求对所有不是英文或者法文的出入境记录章要做英文或者法文的翻译,翻译和公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移民局认可的部门。
申请人必须将全部的护照,只要上面的出入境章不是英文或法文的就必须得做翻译公证。授权的翻译公证人必须比较原文件的和翻译文本,必须在翻译文本下写上如下文字:
“我证明这个翻译文本和原始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翻译文本必须要体现:
- 原始文件的名称
- 翻译公证的日期
- 翻译公证人的名字
- 翻译公证人的官方职务或职称
- 翻译公证人的签名
注意: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能做为翻译公证人。
2、翻译公证书必须在加拿大做出。
哪些人可以做入境章的翻译公证人?
移民局认可的翻译公证人士包括以下加拿大境内的:
- 按摩师
- 监誓员
- 牙医
- 殡仪馆馆长
- 治安法官或法官
- 律师
- 金融机构的经理
- 医生
- 成员的省议会
- 议会成员
- 牧师
- 市政职员
- 公证员
- 官方大使馆,领事馆或高级委员会正式认可的加拿大授权人员
- 药剂师
- 警官
- 局长
- 小学,中学或大学的老师
- 专业会计师
- 专业工程师
- 社会工作者
- 兽医
以上就是关于领取新的枫叶卡,护照出入境章要怎么翻译的问题,如果你对申请枫叶卡或加拿大入籍有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或咨询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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