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国人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供职于国内公司或企业,还有的是配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让人特别忧愁的是如何才能在五年之内获得加拿大居住满二年从而更换新的枫叶卡并保留住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因为根据加拿大政府移民局规定,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五年内在加拿大住满二年否则将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
根据移民法规定,未能依规定居住的持卡人,除了以下三类特殊情况以下,将无法再持有永久居民资格。不在加国的期间,有具公民资格的配偶陪伴在海外;或是受雇于加国企业或是加国政府;或是配偶是永久居民,但受雇于加国企业或是加国政府。以上三类人,他们不会因人不在加国居住丧失身分,但在海外居住时间,并不能计算在申请成为公民所需时间。
移民部在最新给抵加移民的指引当中,特别说明有关现行移民法中,对于永久居民居住时间的规定,并且将新法与旧法不同之处,用方框圈出,提醒新移民必须注意。一旦永久居民无法住满规定时间,如果永久居民人在加拿大,移民部官员可以发出离境令(departureorder),要求该名已无资格的永久居民,自动离境。收到离境令的人士,依法可以在30天之内提出上诉,如果不在期限内提出上诉,则以后不得再上诉。如永久居民当时是在海外,移民部官员将会写信告知其永久居民资格已经丧失,事主收到信后,可在60天内向移民部提出上诉。通知信中会附有如何上诉的指示。移民部的指示说,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若要返回加拿大参加上诉聆讯,那么海外的签证办事处会发给该人士一次使用,返回加拿大所需的旅游文件。t;个月以上者,若重新进入加拿大将面临加拿大移民局的严格审查,若准备工夫不足者(机票/派驻情况/未居住理由/公司外派人员/妻子为公民。。。)将有可能被勒令离境/或15天之内离境/或补充各项材料再决定是否需离境;2017年2月起入境者,将对2016年3月以前取得枫叶卡者,严查已居住时间。及是否为加拿大政府或企业的派驻人员,或是否配偶已是公民,入境时将会分有工作在外及无工作在外两种人分别排队问话入境;若没有充分不在加拿大居住的理由,最好等配偶取得公民后,再与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同时入境,后再去换发新的枫叶卡;对于一些居住的事实需落实(用本人名字买房子/申请驾照/医疗卡/工卡/信用卡/买退休保险RRSP/买人寿保险/参加社团组织。。。),以帮助在加拿大居住未满二年的情况下,给移民局有台阶可下;若四年内未住满三年者需入籍,则须做好规划。
如果您有上述问题存在,切莫盲目处理。 在保留枫叶卡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提供很多加拿大有效证件,如果您某一证件缺失或过期,请找到专业的保留枫叶卡律师帮您处理,已确保您能顺利及时的办理保留枫叶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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